各部门单位:
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,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,主动锚定湖南省“三高四新”美好蓝图,积极助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,服务学校“双一流”发展大局,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增加动能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2、2023年度科研标兵、青年科研标兵、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评奖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对象
在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人员和集体,获得院士,国家杰青、长江学者等同层次国家级人才计划或项目的教师(“四青”称号除外)原则上不再参评两年一度的校级科研标兵。
二、评选条件
所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,且均须以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(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除外)。申请或推荐青年科研标兵人选年龄人文社科类为45周岁(含)以下[1978年1月1日(含)后出生],自然科学类为40周岁(含)以下[1983年1月1日(含)后出生]。
(一)科研标兵申报或推荐条件
1.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个人品德,为人师表,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,无科研失信行为。
2.科研工作踏实,治学严谨,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科研业绩突出、有高显示度的科研成果。
3.未获得2020、2021年度相同级别的科研标兵荣誉称号。
(二)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条件
1.科研管理规范有序,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。
2.科研成效显著。
3.无国家级项目撤项、终止(特殊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除外)。
4.未获得2020、2021年度科研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。
(三)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条件
1.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,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。
2.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三年以上(含三年)。
3.爱岗敬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积极钻研业务,开拓创新;服务意识强,工作质量好,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;科研管理工作成绩突出。
4.未获得2020、2021年度科研管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
三、评选人数及奖励办法
(一)科研标兵
全校共评选10人,自然科学类、人文社科类各评选5人。
(二)青年科研标兵
全校共评选10人,自然科学类、人文社科类各评选5人。
(三)科研管理先进集体
全校共评选4个,自然科学类、人文社科类各评选2个。
(四)科研管理先进个人
全校共评选4人,自然科学类、人文社科类各评选2个。
四、申请推荐程序、时间及材料要求
(一)申请或推荐
个人或集体申请:由申请人或申报集体填写《科研标兵申报表》《青年科研标兵申报表》《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》或《科研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》(无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)。
单位推荐:科研标兵和青年科研标兵也可以由单位推荐,在征得个人同意的前提下,报送科研管理部门。
(二)所在二级单位推荐,科研管理部门审核
1.各单位按申报条件组织推荐、核实材料、初评,并签署推荐意见;
2.各单位将推荐表纸质件和电子版于2023年12月4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。
(三)校学术委员会评审,校内公示
(四)学校审批
五、联系方式
科技处:邝俊维88872037,电子邮箱:kyc@hunnu.edu.cn
社科处:彭正文88872476,电子邮箱:653736129@qq.com
2023年11月24日